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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chǎn)糧食白酒。2020年7月份銷售糧食白酒20000公斤,不含稅收入100萬元,并收取包裝物押金33.900.元。 要求:(1)計算該廠當(dāng)月銷售白酒應(yīng)納增值稅、消費稅稅額。 (2)計算該廠當(dāng)月白酒包裝物押金應(yīng)納增值稅、消費稅稅額。

84785017| 提問時間:2023 04/15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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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默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你好同學(xué),稍等回復(fù)你
2023 04/15 15:35
小默老師
2023 04/15 15:38
:(1)計算該廠當(dāng)月銷售白酒應(yīng)納增值稅=(100+33.9/1.13)*0.13 、消費稅稅額=(100+33.9/1.13)*0.2+20000*2*0.5
小默老師
2023 04/15 15:38
(1)計算該廠當(dāng)月銷售白酒應(yīng)納增值稅=(100+33.9/1.13)*0.13 、消費稅稅額=(100+33.9/1.13)*0.2+20000*2*0.5/10000
小默老師
2023 04/15 15:41
(1)計算該廠當(dāng)月銷售白酒應(yīng)納增值稅、=100*10000*0.13 消費稅稅額。=100*10000*0.2+20000*2*0.5 (2)計算該廠當(dāng)月白酒包裝物押金應(yīng)納增值稅=33.9/1.13*0.13 、消費稅稅額=33.9/1.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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