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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chǎn)糧食白酒和啤酒。2018年1月“主營業(yè)務(wù)收入”賬戶反映銷售糧食白酒60000斤,取得不含銷售額105000元;銷售啤酒150噸,每噸不含稅售價2900元。在“其他業(yè)務(wù)收入”賬戶賬戶反映收取糧食白酒品牌使用費4640元;“其他應(yīng)付款”賬戶反映本月銷售糧食白酒收取包裝物押金9280元,銷售啤酒收取包裝物押金1160元。該酒廠本月應(yīng)納消費稅稅額。白酒的消費稅稅率為20%,每斤0.5元,啤酒的稅率為每噸220元。 要求:(1)計算該酒廠糧食白酒應(yīng)納消費稅稅額。 (2)計算該酒廠啤酒應(yīng)納消費稅稅額。

84784970| 提問時間:2022 06/15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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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
同學(xué)你好 (1)計算該酒廠糧食白酒應(yīng)納消費稅稅額。 60000*0.5加105000*20%加4640/(1加13%)*20%加9280/(1加13%)*20% (2)計算該酒廠啤酒應(yīng)納消費稅稅額。 150*250
2022 06/15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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