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面試談的工資是7500,但是簽合同的時候公司將我的工資分為了基本工資4000和績效工資3500,而且談的時候試用期是一個月,合同上又變成了3個月,問老板,他說執(zhí)行是按口頭約定的執(zhí)行。咋感覺被忽悠了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聽起來你可能被忽悠了。最好的辦法是帶著合同去問老板,他為什么要將你的工資分成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請求他修改成你談的7500一個月,同時也可以請求將試用期修改成1個月的。
2023 03/21 14:45
84784990
2023 03/21 14:45
好的,那我到時候會這樣做。
良老師1
2023 03/21 14:45
很好,別忘了把你的要求寫在合同上,以免老板當面口頭承諾沒有修改后又說口頭約定執(zhí)行,這樣你就很難證明了。
閱讀 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