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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發(fā)放年終獎扣稅公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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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一次性發(fā)放年終獎扣稅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獎金金額-起征點)*當期應納稅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起征點:指每個納稅人每年應繳稅款的最低收入額,即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起征點為3500元。
當期應納稅稅率:指當期應繳稅款為應納稅收入額乘以稅率。根據(jù)稅務總局2017年11月發(fā)布的《關(guān)于個人所得稅加計扣除政策有關(guān)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稅發(fā)〔2017〕63號),2018年1月1日起實施的稅率表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shù)
不超過3500元 3% 0
超過3500元至5000元 10% 105
超過5000元至8000元 20% 555
超過8000元至17000元 25% 1005
超過17000元至30000元 30% 2755
超過30000元至40000元 35% 5505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 45% 13505
超過60000元 45% 13505
拓展知識:除了年終獎外,我國還規(guī)定了其他獎金和補貼可以享受個人所得稅減免,如節(jié)日福利禮金、技能提升補貼、職工子女獎學金、外勤補助等。
2023 02/07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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