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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暫估10萬,22年匯算前成本未能找回來,22年沖銷10萬,請問稅款10 萬應該交稅在21年還是22年,沖銷之后賬務處理怎么做

84785035| 提問時間:2023 02/06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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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計算機高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有關企業(yè)收入中沒有清算的支出,應當在該企業(yè)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所以,您21年暫估支出10萬元,匯算前成本10萬元未能找回,應在21年當期稅款中減免10萬元,不交稅;22年沖銷10萬元,應在22年當期稅款中減免10萬元。 賬務處理方面,您21年當期應計算稅負時,暫估的10萬元應納稅所得減免;22年當期利潤表中沖銷的成本應收回10萬元,并在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減免10萬元稅款。 拓展:企業(yè)收入中處理具有抵減作用的支出,稅法規(guī)定要按成本計提原則執(zhí)行,即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支出應當在當期反映,在今年的收入中抵減今年的支出,以減少當期的稅金負擔。
2023 02/06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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