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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實木地板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者手中收購一批原木,原木成本19.6萬元,支付收購運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運費金額2萬元,將該批材料委托乙實木地板廠加工成素板(實木地板的一種), ,乙廠收取加工費和輔料費不含增值稅3萬元,甲實木地板廠收回素板后,將80%繼續(xù)加工成實木地板成品銷售,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35萬元,則 1)甲廠被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是多少 2)甲廠銷售實木地板成品應(yīng)納的消費稅是多少?(成本利潤率5%;消費稅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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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甲實木地板廠被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是原木的成本19.6萬元乘以消費稅稅率5%,即9.8萬元;
甲實木地板廠銷售實木地板成品應(yīng)納消費稅是該批成品的銷售收入為35萬元,減去成本19.6萬元及加工費和輔料費3萬元,即凈利潤12.4萬元,再乘以成本利潤率5%,即凈利潤的消費稅率5%,即0.62萬元的消費稅。
拓展知識:消費稅是中國的一種稅收制度,由政府直接或者通過稅局指定的委托代理機(jī)構(gòu)征收,征收范圍包括在國內(nèi)生產(chǎn)或者進(jìn)口的實物消費品,以及各類服務(wù)行為。
2023 02/02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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