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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實木地板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者手中收購一批原木,原木成本19.6萬元,支付收購運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運費金額2萬元,將該批材料委托乙實木地板廠加工成素板(實木地板的一種), ,乙廠收取加工費和輔料費不含增值稅3萬元,甲實木地板廠收回素板后,將80%繼續(xù)加工成實木地板成品銷售,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35萬元,則 1)甲廠被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是多少 2)甲廠銷售實木地板成品應(yīng)納的消費稅是多少?(成本利潤率5%;消費稅率5%)

84785023| 提問時間:2022 11/01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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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詩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稅務(wù)師,中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
同學(xué)你好 原木入賬成本=19.6*90%+2=19.64? ? 代收代繳消費稅=(19.64+3)/(1-5%)*5%=1.19 銷售木地板應(yīng)納消費稅=35*5%-1.19*80%=0.798
2022 11/0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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