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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 我剛接手酒廠的會計,我想問一下,酒廠自己生產(chǎn)的酒拿到酒廠的經(jīng)銷處銷售,中間環(huán)節(jié)是否算銷售,如果算銷售是否是重復繳稅了。

84784993| 提問時間:2023 01/31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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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您好,根據(jù)會計準則,酒廠拿到酒廠的經(jīng)銷處,并銷售的情況下,是認定為“銷售”,實際上是酒廠直接向客戶銷售的過程,因此,這筆銷售的增值稅將從酒廠的銷售額里扣除。如果你想了解詳細的會計準則,可以查看《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銷售稅收征收管理方面的規(guī)定》(財管〔2006〕20號文件),其中詳細闡述了生產(chǎn)經(jīng)營單位銷售增值稅的征收管理規(guī)定。此外,你還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咨詢有關專家,以便更好地了解和處理這類問題,避免重復繳稅。
2023 01/31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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