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3月2日入職,試用期1個月,當月給交保險,用工備案系統(tǒng)里的勞動開始時間怎么填,4月不一定錄用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3月2日入職,試用期1個月,當月需要交保險,用工備案系統(tǒng)里的勞動開始時間應填寫3月2日。因為試用期未滿一個月,且期滿時未知是否錄用,因此如果4月不錄用,離職時應填寫4月2日,如果4月錄用,則填寫4月2日,這樣可以區(qū)分試用期和正式勞動的時間,確保繳納的社保是正式從3月2日開始繳納的。
試用期還有一個關鍵作用:除了解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關系的一種分界點外,還可以讓雙方在短時間下作出更多的考量。如果雙方在試用期內都滿意,用人單位會通過正式的合同簽訂錄用勞動者,而未錄用的勞動者,在試用期結束時即離職,雙方的各自權益也就得以公平的得到保障。
2023 01/30 18:52
閱讀 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