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業(yè)務1:2020年6月30日,庫西特公司在財產清查中,發(fā)現(xiàn)2020年3月1日購進的1臺設備未入賬,其重置成本50000元(假定不存在計稅基礎差異)。該公司法定盈余公積的提取比例是10%,同時不考慮其他相關所得稅費用影響。要求:作出相關的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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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財產清查發(fā)現(xiàn)的未入賬購入的1臺設備,應入賬在2020年3月1日,該設備重置成本為50000元。
1. 公司應在固定資產明細表中登記購入該設備,應計入購置金額50000元,以及累計折舊50000元。
2. 公司應在期末結轉即時計提折舊款項,按資產金額的10%計提法定盈余公積,計提額應當結轉到盈余公積科目。
3. 公司應在2020年3月1日發(fā)生的購置金額50000元,用“購置新設備”科目記錄,轉入財務科目中,同時須對購置金額進行稅收分析,以便繳納應繳稅費。
綜上所述,應對2020年3月1日購進的1臺設備進行賬務處理,包括登記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款和記錄稅收分析等,以保證賬務處理的準確性。
拓展知識:財產清查是企業(yè)財務審計的重要工作,其目的是對企業(yè)的財產狀況進行全面的檢查,以確保其完整、準確地反映在會計賬簿上。因此,財產清查也是一項有力的監(jiān)督活動,可以發(fā)現(xiàn)企業(yè)財務狀況的異常和不妥之處。
2023 01/30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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