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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明1-4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為40000元,則其當月適用的預扣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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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張明1-4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為40000元,根據《企業(yè)所得稅改革方案》的規(guī)定,當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的,當月應實行預繳稅款。根據特定的規(guī)定,張明所應當繳納的應納稅額超過20000元,所以需要實行預繳稅款。根據《企業(yè)所得稅改革方案》的規(guī)定,當月應納稅所得額歸屬于增值收入(有形動產、無形動產、合同約定收入等)的,適用稅率為25%(若應納稅所得額小于25000元的,適用稅率為20%),當月應實行預繳稅款,其預扣率為25%(或20%)。由此可見,張明當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其當月適用的預扣率應為25%。
拓展知識:《企業(yè)所得稅改革方案》中規(guī)定,工資、薪金(含勞務報酬)所得歸屬本月應繳納稅款額不超過1000元的,不實行月預繳稅款。當月預扣率會結合企業(yè)本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歷史累計應補(退)稅額、企業(yè)上月應補(退)稅額等情況來確定,企業(yè)應該提高或降低月預繳稅款,以確保期末應納稅款全部繳納。
2023 01/28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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