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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發(fā)工資6000元,獎金5000元。我想11月申報6000元的個稅,獎金5000元留在年底,和剩余的獎金一起合并申報稅,行不行

84785036| 提問時間:2023 01/27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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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是可以的。根據(jù)個稅政策,10月發(fā)的6000元工資需要申報繳納個稅,當(dāng)月發(fā)放的5000元獎金則可以留到年底再合并申報,減免稅費。事實上,在申報稅時,要將本月的薪資與上月末的獎金合并計算,滿足月度累計應(yīng)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0元,才能享受減免稅優(yōu)惠。拓展知識:申報個人個稅一般需要收集的完整資料有:1.個人基本信息;2.本年度累積免稅收入;3.本年度的應(yīng)納稅所得額;4.本年度扣繳義務(wù)人的社保、公積金資料;5.免稅收入申報表、月度個人所得稅稅表以及當(dāng)月工資收入及當(dāng)月獎金申報材料等。
2023 01/27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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