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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一個人同時在兩家公司發(fā)工資,兩邊都不超過6萬元,合起來不超過12萬,這個情況做年度匯算清繳的時候要補稅嗎?

84785035| 提問時間:2023 01/27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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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惠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這個情況下,從目前所知法律法規(guī)來看,如果月應稅所得額兩家老板小于等于6000元(合計小于等于12000元),不需要補稅。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個人所得稅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當每家月應稅所得額小于等于6000元(合計小于等于12000元),且兩家相關歸屬單位的稅前扣除合計標準不低于7100元,按照月度征收納稅制度,不需要補繳個人所得稅。 如果兩家老板月應稅所得額超過6000元(合計超過12000元),那么他們需要補繳個人所得稅。此時應當按照年度征收納稅制度來實現(xiàn)個人所得稅收入的匯算清繳。 此外,對于在不同單位就職的個人來說,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金額比例為35%或50%,應當按照單位所處的稅前扣除標準進行申報繳納,以免繳納的稅款不足,造成后續(xù)補稅的煩惱。
2023 01/27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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