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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18年6月21月與乙公司簽訂購銷合同.向乙公司銷售S,商品.貨款50000元增值稅率13%稅額6500元 合同規(guī)定.乙公司須向甲公司預付貨款30000元.剩余貨款在交付貨物后付清8月23日.用公司收到乙公司預付款項存入銀行8月26日.用公司將貨物發(fā)運到乙公司.乙公司驗收貨物后付清剩余貨款

84785018| 提問時間:2023 01/27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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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惠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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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會計師
2018年6月2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購銷合同,向乙公司銷售S商品,貨款金額為50000元,稅率為13%,稅額為6500元。合同規(guī)定,乙公司須向甲公司預付30000元貨款,剩余的貨款在交付貨物后8月23日付清。 8月26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預付款項,將其存入銀行。然后甲公司將貨物發(fā)運到乙公司。乙公司收到貨物后,驗收合格后,付清剩余貨款。 拓展知識:預付款是指客戶在買方發(fā)貨之前,向賣方預先支付部分貨款,以保證買方不會缺貨或者發(fā)貨延遲的一種貨款支付手段。
2023 01/27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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