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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銷售甲產(chǎn)品20件,售價每件2000元,增值稅額專用發(fā)票售價為40000元,增值稅額5200元,款項尚未收到。

84784959| 提問時間:2023 01/27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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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甲方銷售20件產(chǎn)品,售價每件2000元,增值稅額專用發(fā)票售價為40000元,增值稅額5200元,款項尚未收到,具體發(fā)生情況如下: 1.甲方供應20件產(chǎn)品,售價每件2000元,共40000元; 2.繳納的增值稅額為40000元×3%=5200元; 3.甲方尚未收到供方款項。 拓展知識:增值稅是一種消費稅,是實行現(xiàn)代財政制度中稅收體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是國家對商品和服務的消費征稅,由消費者承擔的一種稅負,主要由提供服務的企業(yè)或交易者來向政府征收。
2023 01/27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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