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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0日,甲公司按每股八元的價格購入a公司股票八萬股,作為以公允價值計量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chǎn)并支付交易費用,1800元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持有的a公司股票,美股市價九元2019年4月15日十公司宣告,每股分配現(xiàn)金股利0.2元,該股利于5月15日發(fā)放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持有的a公司股票,每股售價七元2020年,12月31日甲公司出的a公司股票,每股市價8.5元2021年2月20,這家公司將股票售出收到價款72萬,已知甲公司按10%的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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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2018年4月20日,甲公司按每股八元的價格購入A公司股票八萬股,作為以公允價值計量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chǎn),同時支付1800元的交易費用。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持有的A公司股票每股美股市價為九元;2019年4月15日A公司宣布,每股分配現(xiàn)金股利0.2元,并將于5月15日發(fā)放。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持有的A公司股票每股售價為七元;2020年12月31日甲公司出售A公司股票,每股市價8.5元;2021年2月20日甲公司出售A公司股票售出收到價款72萬,同時按10%的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拓展知識:盈余公積是企業(yè)實行公司制法律法規(guī)所規(guī)定實行的一種會計處理操作,其作用是將企業(yè)經(jīng)營所得的部分利潤用于緩沖企業(yè)的經(jīng)營風(fēng)險,一般是將利潤的10%-20%留作盈余公積,不能用于現(xiàn)金分紅或者投資。
2023 01/26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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