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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民孫某2020年7月的收入如下:(1)取得保險賠款30000元。(2)取得非上市公司投資分紅股息10000元。(3)購買體育彩票中獎8000元。(4)刮出有獎發(fā)票中獎1000元。(5)出租住房,取得租金收入(含增值稅)105000元(6)出售家里自用且已使用6年的唯一住房,扣除當初購買房子的價值和售房時按規(guī)定繳納的各項稅費后,取得凈收入160000元。(7)7月在參加某商場組織的有獎銷售活動中,中獎所得共計價值30000元。將其中的10000元通過市教育局用于公益性捐贈。要求:根據(jù)上述資料,計算孫某7月份應(yīng)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

84785040| 提問時間:2023 01/25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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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惠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根據(jù)所給資料,孫某7月份的收入總額為271,000元,其中保險賠款、非上市公司投資分紅、體育彩票中獎和有獎發(fā)票中獎均不屬于個人所得稅的計稅范圍,當月孫某應(yīng)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僅需考慮出租住房收入和出售住房收入,根據(jù)相關(guān)法律法規(guī),出售住房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應(yīng)繳納比例為20%,而出租住房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應(yīng)繳納比例為20%~45%,對于孫某的有獎銷售活動中獲得的10000元,因為參與活動存在限制,不計入7月份收入,也不應(yīng)計入個人所得稅范圍,因此,孫某7月應(yīng)繳納個人所得稅額為:105,000*20%+160,000*20%=30,000元。 拓展知識: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個人在境內(nèi)取得非勞務(wù)性收入應(yīng)繳納個人所得稅,被認定的非勞務(wù)性收入主要有:租金和售房收入、利息、股息、資本利得、稿酬和特許權(quán)使用費等。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時候要計算好當年取得的收入總額,以此確定其是否屬于被減免范圍,并根據(jù)所得稅費率和適用的減免政策來確定最終應(yīng)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
2023 01/2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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