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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的法人B在其他單位有任職,A公司可以不給法人B報個稅嗎?還是必須得零申報個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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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有以下幾種情況的個人不需要申報個稅:1.每月所得不超過認定的免稅上限;2.累計所得不超過認定的免稅上限;3.收入中獲得的節(jié)假日或年休假外,未收入任何工資、薪金或勞務(wù)報酬;4.收入僅來自個體工商戶。因此,如果A公司的法人B只在其他單位任職,而不在A公司任職,只要收入不超過免稅上限,可以不給法人B報個稅。
個人所得稅申報是報稅人有義務(wù)完成的義務(wù),申報內(nèi)容不僅要填寫正確,而且要及時、詳細地申報。除了上文提到的免稅額度外,還可以通過減稅政策來減輕個稅負擔(dān)。如果報稅人有國家規(guī)定的抵扣項目,可以申請“家庭贍養(yǎng)費專項抵扣”、“子女教育專項抵扣”、“繼續(xù)教育專項抵扣”等權(quán)益抵扣項目,以減免個稅。
2023 01/25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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