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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單位年終獎金人員可以分綜合計稅個一次性計稅2種報個人所得稅嗎?

84784985| 提問時間:2023 01/23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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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檸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實(shí)務(wù)
是可以分綜合計稅個一次性計稅2種報個人所得稅的,而且個人所得稅中綜合計稅是按一定比例實(shí)行的,比如按照5%、10%、20%、30%、40%、45%的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 一次性計稅是按照一次性收入金額的不同檔次來確定個人所得稅的,按照每月3500元為單位計稅,比如說若一次性收入在3500元以下,則不用繳納個稅,若一次性收入在3500-10000之間,則按10%的稅率,10000元及以上按20%的稅率來計算個人所得稅。拓展知識:除了綜合計稅與一次性計稅外,還存在另一種報個人所得稅方式,就是年度累計計稅。其他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方式主要是針對不同的稅目,比如說住房貸款利息、境外所得和進(jìn)行獎金津貼等稅目都有不同的計算方式。
2023 01/23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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