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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某商廈銷售食品5000千克,取得含增值稅銷售收入113000元,收取運輸裝卸費5000元。開具專票。求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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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一、分錄
1. 應收賬款:113000
2. 增值稅貸方:19800
3. 運輸裝卸費:5000
4. 銷售收入:91800元
二、說明
1. 由于該商廈銷售食品5000千克,應收賬款總金額為113000元,應當記入應收賬款11300元。
2. 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央銀行等關于實施6%增值稅簡易計算的通知》要求,銷售出口貨物應當按照銷售收入×6%的稅率計算,因此,應當記入增值稅貸方19800元。
3. 另外,實際收取運輸裝卸費5000元,應當記入運輸裝卸費5000元。
4. 最后,減去增值稅及運輸裝卸費,銷售收入為91800元,應當記入銷售收入91800元。
拓展知識:
增值稅是指對物品、勞務和貨物產品在不同環(huán)節(jié)(生產、流通和消費)之間稅收征收的稅,其目的是刺激有效生產,調整收入分配,促進投資及國民收入均衡增長。
2023 01/22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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