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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作家于3月出版一本長簡小說,出版前出版社預(yù)付稿酬10000元,小說正武出版后出版社又付稿酬30000元,由于此書很暢銷,5月又加印1000冊,取得福副6000元均未扣稅。8月至12月該長篇小說在其報紙上連載刊登,共取得稿酬18000元。此外,該書獲得中國文聯(lián)評選的百花興,獎金10000元。除此之外,無其他收人來源。要求:請根據(jù)上達(dá)資料,計算該作家應(yīng)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84785022| 提問時間:2023 01/22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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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上述資料,該作家應(yīng)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首先,該作家出版小說獲得的稿酬為10000元+30000元+6000元=46000元,獎金10000元,共計稅前56000元。以稅前收入計算,20%的適用稅率減去起征點(diǎn)3500元,則該作家的稅額為:56000*20%-3500=9500元,即該作家應(yīng)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9500元。 拓展知識: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稅率從3%到45%,起征點(diǎn)為3500元。一般情況下,若稅前收入不超過3500元,則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若稅前收入超過3500元,則需要根據(jù)所屬稅率表進(jìn)行計算。
2023 01/22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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