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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補申報,比如現(xiàn)在報6月份的,我想補報1-4月份的,是不是要把5月份作廢申報再從1月份開始補報,還是不用作廢5月份,直接補報1-4月份的

84784971| 提問時間:2023 01/22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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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補申報一般指當企業(yè)或個人發(fā)現(xiàn)自己未能在指定期限內(nèi)按正常程序如實申報所得稅時,可以利用個稅補申報機制,補申報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并同時支付稅款。就目前情況而言,如果報稅期限未到,可以直接補報1-4月份的,不用作廢5月份的申報。但是如果報稅期限已經(jīng)過去,就需要先作廢5月份的申報,再補報1-4月份的。補報前,一定要確認申報期是否已過,如果到期未申報,將會發(fā)生重新計算稅款做出新的稅款申報義務。 個稅補申報是避免重復繳納稅款的一種方式,但不代表就可以不按時申報。因此,企業(yè)和個人要及時正確準確地報稅,以避免出現(xiàn)違反稅收法律的情形。此外,要注意避免申報過慢或不及時申報可能會導致的稅務違規(guī)現(xiàn)象,以免面臨稅務處罰。
2023 01/22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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