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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如果發(fā)票1月份開,7月份進項抵扣了,7月份做賬,那么印花稅合同是按照1月份還是7月份啊

84784973| 提問時間:2023 01/21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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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檸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實務
印花稅合同應按照1月份開發(fā)票的時間來繳納,因為7月份進項抵扣只是把已交稅款減免,而不是更改稅務繳納時間。所以,就價稅合計來說,7月份做賬時,價稅合計仍按照1月份的交易金額來計算印花稅。 印花稅是按照普通勞動收入和有形勞動收入繳納的一種財政性稅,是政府用來分擔經(jīng)濟負擔的一種手段。印花稅的計算方法比較復雜,稅率有點高,所以把月份發(fā)票交稅作為確認稅務繳納日期的基礎是很重要的,避免因為多支付印花稅而出現(xiàn)損失。 此外,印花稅合同有時涉及企業(yè)需要提交的一些申報文件,如報告文件、申報表格等,有時還需要提供本月交易發(fā)票的復印件,因此也要注意在準備相關文件時,把發(fā)票發(fā)出的月份納入考慮范圍,以準確無誤地申報印花稅。
2023 01/21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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