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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老師,“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待轉讓時一并計入轉讓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這句話怎么理解?為什么交易性金融資產要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調增,而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又不算在應納稅所得額里面?

84784981| 提問時間:2023 01/19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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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
理解起來,這句話是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是在轉讓之前不計入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但是在轉讓時必須計入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其中,交易性金融資產要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調增,是因為它是一種非固定收益類資產,當它發(fā)生損益或者轉讓時,都會產生相應的稅收負擔,所以必須計入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而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則不用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里面,因為這些權益工具投資大多是固定收益類資產,損益等因素都不會產生太大的變化,因此不需要繳納相應的稅收。 總的來說,投資者在交易性金融資產時,要注意應納稅所得額的調增,它們是一種有損益的資產,其實際稅收負擔非常重要。而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則不用擔心,因為它們可以經常擁有收益變化,或者即計入總收入,又可以不用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里面。
2023 01/19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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