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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下:假如我是一名作者,我成立了工作室,以工作室的名義和影視公司簽約銷售小說版權,那么是不是由工作室給影視公司開票?那么,我寫的小說,這個版權所有權自動歸屬工作室嗎?我還需要跟工作室簽訂什么協(xié)議嗎?我個人需要繳稅嗎?工作室是我自己的。謝謝!

84784981| 提問時間:2023 01/19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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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惠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如果您是一名作者,已經成立了工作室,希望以工作室的名義與影視公司簽約銷售小說版權,那么由工作室開具給影視公司的發(fā)票,會是開票給工作室的發(fā)票,而不是個人的發(fā)票。小說的版權所有權由工作室擁有,作者擁有的是小說的著作權,個人可以以工作室的名義與影視公司簽訂合同,而不需要另外簽訂任何協(xié)議,作者本人可以根據簽訂的合同,從工作室獲得報酬,但不需要自己繳稅,由工作室來繳稅。 一般來說,作者擁有小說的版權方面的控制權,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自由轉移版權,但是必須明確控制權歸屬,以免發(fā)生版權糾紛。因此,當作者自行成立工作室與影視公司簽訂版權銷售合同時,必須明確工作室的報酬去向和版權管理的所有權屬性。律師可以根據個人情況擬定合同,作者也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確定合同中的條款,以避免再出現(xiàn)糾紛。
2023 01/19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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