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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公司撥錢給分公司交納員工社保及公積金,個稅但是由總公司支付,月末工資由總公司發(fā)放,會計分錄怎么做?以前一個公司的時候工資分錄做的形式如下,如何修改???第一步,計提工資、社保、公積金 借:管理費用-工資(應發(fā)合計) -社保、公積金(公司部分)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社保、公積金(公司部分)第二步 發(fā)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實發(fā)工資 個人承擔貸:銀行存款-實發(fā)數(shù) 其他應付款-個人社保、公積金 應交稅費-個稅第三步

84785011| 提問時間:2017 08/03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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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上面分錄做的沒有錯,如果想要公司負擔個稅及員工社保及公積金(個人負擔),個稅,就把你這個錢加到應發(fā)數(shù)上去,分錄還是一樣做
2017 08/08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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