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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我想問一下,合同取得成本包括哪些呀?我感覺它的定義好抽象,定義是為了取得合同發(fā)生的預計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各種投標費,差旅費這些都不計入合同取得成本,那什么寄入合同取得成本呢?為取得合同發(fā)生的各種費用怎么會能夠收回呢?請問跨年的折舊是按會計時間點算嗎?例如6月1月到明年的6月30日。按一年算還是按兩年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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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答復:按照國家會計準則規(guī)定,合同取得成本,是指為取得合同而發(fā)生的諸如招投標費、保證金、財務(wù)咨詢費、項目管理費等費用,以及合同取得過程中發(fā)生的實物損耗和財務(wù)損失。
跨年的折舊,需要按照會計計時時間段算。例如6月1月到明年的6月30日,是按照兩年來計算,折舊的起始期應當計入取得成本,應當按照折算一整年來計算。
拓展知識:合同取得成本包括招投標費、“三費”(保證金、財務(wù)咨詢費、項目管理費)、稅費、取得審計費、實物損耗、財務(wù)損失等,它們在會計上被認定為取得數(shù)據(jù)發(fā)生的直接費用,應當計入取得成本。
2023 01/18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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