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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票是供應商8月31號開的,但是8月購貨方未入庫,購貨方8月發(fā)票可以不抵扣嗎,可以在9月入庫,9月再抵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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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發(fā)票是供應商8月31號開的,購貨方8月未入庫,可以在9月入庫,按照稅收法規(guī),發(fā)票可在入庫后抵扣,也可以在當期抵扣,只要可以證明買賣雙方的的關系和金額,就可以在當期抵扣。
但是購貨方如果在當期未入庫,又想抵扣當期發(fā)票,就可以提出申請,只要購貨方能夠向稅務機關證明其購買商品的實際情況,稅務機關就會允許購貨方以當期發(fā)票為憑證抵扣本期發(fā)票稅額。
拓展知識:稅收兩項基本原則是計稅對象準確性原則和稅費收取時點原則,準確性原則即購貨方繳納的稅額必須與增值稅發(fā)票的金額相符。而稅費收取時點原則則規(guī)定,購貨方應根據(jù)購貨的實際情況,按時按規(guī)定的稅率繳納稅款,不得未按稅率繳納稅款就抵扣增值稅。
2023 01/18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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