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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住宿服務,取得含增值稅銷售額954 000元。(2)提供會議服務,取得含增值稅銷售額358 704元。(3)購進一處房產(chǎn)用作辦公場所,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稅額68 000元。(4)上月購進一批低值易耗品因管理不善丟失,賬面成本11 000元,該批低值易耗品的進項稅額已申報抵扣

84784958| 提問時間:2023 01/15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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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惠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1)確認提供住宿服務,應征收增值稅為954 000元×6%=57 240元。 (2)確認提供會議服務,應征收增值稅為358 704元×6%=21 522元。 (3)確認購進一處房產(chǎn)用作辦公場所,應征收增值稅為68 000元。 (4)確認上月購進一批低值易耗品因管理不善而丟失,賬面成本為11 000元,但不應征收增值稅。
2023 01/15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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