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員工從4月做到8月,9月離職,當時入職協(xié)商的是每個月的發(fā)放基本工資,剩余部分工資作為年終獎發(fā)放。請問9月離職后,剩余部分工資到年底可以作為年終獎申報個稅發(fā)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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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員工在未完成一個財政年度的情況下,針對年底提前離職的員工,剩余部分工資可以作為年終獎申報個稅發(fā)放。此時,應按照來自收入的部分的預期的月工資,換算得到比例稅率以結算今年應征收個人所得稅。具體計算方法,可以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獲取員工當前離職前實際收入,包括全年各月工資等;
2、計算剩余部分工資總額,以該部分工資總額為基數(shù),換算出該部分工資應交稅率;
3、計算該部分應交個人所得稅,根據(jù)該部分應交個人所得稅總額,可以換算出當前要支付的個人所得稅。
拓展知識:個人所得稅計算的基本原則是:收入-費用-稅后凈收入=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規(guī)定的稅率計算出應納稅額,再根據(jù)稅前收入,減去稅后凈收入,得出稅后收入。計算結果與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稅務機關規(guī)定的是否一致,以稅務機關的規(guī)定為準。
2023 01/11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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