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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的賠償金,需要交個稅么補償金補超過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不交個稅,超過部分,并入工資交個稅,是么

84784968| 提問時間:2017 07/06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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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您好!是的。 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的一次性經(jīng)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shù)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nèi)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jīng)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yè)的工作年限數(shù),以其商數(shù)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guī)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yè)的工作年限數(shù)按實際工作年限數(shù)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2017 07/06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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