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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建造一座住宅出售,取得銷售收入 4000 萬; 開發(fā)過程中支付地價款 400 萬,契稅 20 萬元,開發(fā)成本 800 萬, 利息費用沒有進行分攤因而無法計算,開發(fā)費用扣除率為 10%,請 回答: (1)計算土地增值稅時的可扣除項目金額各是多少 (2)計算允許扣除項目金額合計是多少 (3)計算土地增值稅時的增值額及增值率各是多少 (4)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

84785034| 提問時間:2022 11/13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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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1土地成本420 開發(fā)成本800 開發(fā)費用(800+420)*0.1=122 加計扣除(800+420)*0.2=244 稅金及附加43.2
2022 11/13 17:12
暖暖老師
2022 11/13 17:13
2)計算允許扣除項目金額合計是多少 420+800+122+244+43.2=1629.2
暖暖老師
2022 11/13 17:13
3)計算土地增值稅時的增值額 4000-1629.2=2370.8 增值率是2370.8/1629.2*10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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