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居民企業(yè)2018年境內應納稅所得額為100萬元,適用25%的企業(yè)所得稅稅率。該企業(yè)當年從境外A國分公司分回稅后收益折合人民幣20萬元(A國的企業(yè)所得稅稅率為20%)。則該企業(yè)2018年度在境內實際應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為()萬元。 如果是這里分公司換成子公司有不一樣么?

84785015| 提問時間:2022 10/24 20:49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松松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注會已過會計
企業(yè)境外應納稅所得額=20÷(1-20%)=25(萬元);實際在境外繳納的稅款=25×20%=5(萬元);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額=(100+25)×25%×25÷(100+25)=25×25%=6.25(萬元),在境外實際繳納的稅款未超過抵免限額,可以全額抵免。該企業(yè)2018年度在境內實際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100+25)×25%-5=26.25(萬元)。
2022 10/24 20:57
84785015
2022 10/24 21:02
如果是子公司呢?
84785015
2022 10/24 21:04
子公司是咋規(guī)定的
松松老師
2022 10/24 22:55
等我找一下具體相關政策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相關問答

      查看更多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取

      00:10:00

      免費領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