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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判決變更,不得加重原告的義務(wù)或者減損原告的權(quán)益。但利害關(guān)系 人同為原告,且訴訟請求相反的除外 這句話怎么理解

84785025| 提問時間:2022 10/16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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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就是說判決變更的話,原則上是不得加重和減損原告的權(quán)益。但如果說這個利害關(guān)系人他本身就是原告,或者是訴訟請求和之前的一個判決是完全相反的,那么這個就特殊處理,不適用前面的大原則。
2022 10/16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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