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自行車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chǎn)銷售自行車,出廠不含稅單價為250元/輛。2019年11月留抵稅額4000元,12月該廠購銷情況如下: (1)向當?shù)匕儇浬坛卿N售600輛,百貨商城當月付清貨款后,廠家給予了7%的銷售折扣; (2) 向特約銷售點銷售400輛,并支付運輸單位運費告6540元(含增值稅),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價款6000元,增值稅稅額540元; (3)銷售本廠自用9年的小轎車一輛售價103000元; (4) 當期發(fā)出包裝物收取押金40000元,逾期仍未收回的包裝物押金56500元; (5)購進自行車零部件、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銷售金額150000元。注明稅款19500元 (6)從小規(guī)模納稅人處購進自行車零件支付82400元,取得稅務機關代開的專用發(fā)票; (7) 本廠組織收購廢舊自行車,支出收購金額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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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0/04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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