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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月5日,購進原材料一批,已驗收入庫,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一張,注明價款100000元,稅額13000元。取得運輸部門開具的運費普通發(fā)票一張,注明運費6000元,裝卸費3000元,款項均未支付,企業(yè)賬務處理如下:借:原材料108190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進項稅額)13810貸:應付賬款122000請問此業(yè)務應如何繳納增值稅,賬務處理應如何修正?

84785034| 提問時間:2022 06/17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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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學堂-答疑老師-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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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運費的增值稅稅率是9%,裝卸費的增值稅稅率是6%。發(fā)票上注明的費用為不含稅金額,所以運費的增值稅金額為540元;裝卸費增值稅金額為180元。此發(fā)票為增值稅普通發(fā)票,因此這部分稅額不能作為進項稅抵扣。 運輸裝卸費用合計:6000+540+3000+180=9720元 賬務處理如下: 借:原材料 109720 ? ? ?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13000 貸:應付賬款 122720
2022 06/17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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