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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年10月3日因資金周轉困難,納稅申報后未繳納增值稅、附加稅費及企業(yè)所得稅。2020年10月18日納稅申報期結束仍未繳納稅款。2020年10月30日稅務機關下發(fā)相關文書,追繳其所欠稅款并按日加收滯納金,責令其11月10日前繳納所欠稅款及滯納金。甲公司為逃避稅款及所欠債務等,開始轉移公司財產。2020年11月20日,經主稅務分局局長批準,計劃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從其銀行賬戶扣繳甲公司所欠稅款,同時扣繳該欠稅行為從10月18日起按日加收的滯納金。 1.甲公司對稅務機關的從10月18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金不服是否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復議的期限如何計算? 2.甲公司對稅務機關的加收滯納金、強制執(zhí)行措施不服是否可以直接提起稅務行政訴訟,并說明理由,提起行政訴訟的期限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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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1.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理由:納稅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jù)、納稅環(huán)節(jié)、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和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以及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個人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征行為等不服的,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提起行政復議的期限:申請人按照規(guī)定申請行政復議的,必須依照稅務機關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確定的稅額、期限,先行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和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才可以在繳清稅款和滯納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擔保得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確認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2.(1)納稅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加收滯納金不服的,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的強制執(zhí)行措施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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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6/16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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