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0號公告對研發(fā)費用加計扣除優(yōu)惠政策在10月份預繳享受問題作出長期性制度安排,明確2022年及以后年度10月份預繳申報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yè)所得稅時,企業(yè)可以自主選擇就當年前三季度研發(fā)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yōu)惠政策 -----老師好!上面公告說十月份預繳申報時可享受研發(fā)費用加計扣除,請問老師:在申報一二季度時不能享受加計扣除政策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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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是的,在申報一二季度時不能享受加計扣除政策。
2022 06/01 16:50
84785012
2022 06/01 16:52
老師,公告是出于什么樣的考慮才不讓在一二季度時享受?
大海老師
2022 06/01 16:57
可能是確保國庫前期有一定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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