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年該公司發(fā)生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業(yè)務如下:1、1月4日,從上海證券交易所購入乙公司發(fā)行的面值為625萬元的公司債券,共支付價款655萬元(其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25萬元)。另支付交易費用7.5萬元、增值稅稅額0.45萬元,已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甲公司將購入的乙公司債券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2、1月21日,甲公司存出投資款專戶收到債券價款中包含的應收債券利息25萬元。3、5月31日,甲公司持有乙公司債券的公允價值為645萬元。4、6月28日,甲公司將持有的全部乙公司債券轉讓,取得價款共計676.2萬元,轉讓債券應交的增值稅稅額為1.2萬元。要求:根據(jù)上述資料,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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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會計分錄如下
1.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成本630
應收利息25
投資收益7.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0.45
貸:其他貨幣資金662.95
2.
借:其他貨幣資金25
貸:應收利息25
3.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公允價值變動15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15
4.
借:其他貨幣資金676.2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成本630
-公允價值變動15
應交稅費-應交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1.2
投資收益30
2022 06/01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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