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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某酒廠生產(chǎn)糧食白酒100噸,全部用于銷售,當(dāng)月取得不含。銷售額480萬元,同時收取品牌使用費20萬元,已知白酒消費稅比例稅率為20%,定額稅率為0.5元一斤增值稅稅率為13%,則該廠當(dāng)月應(yīng)納消費稅稅額為

84785030| 提問時間:2022 05/29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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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wù)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該廠當(dāng)月應(yīng)納消費稅稅額=480萬*20%+20萬/(1+13%)*20%+100*2000*0.5 品牌使用費20萬元,需要換算成不含稅金額來計算消費稅 2000是1噸等于2000斤的意思
2022 05/29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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