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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秒 假定某居民個人于2020年取得如下所得: (1)每月應發(fā)工資均為1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為1500元,從2020年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1000元,沒有其他減免收入及減免稅額等情況。 (2)5月取得勞務報酬所得5000元。(3)8月取得稿酬所得20000元。 (4)10月住院花費25000元。 計算:2020年應納的個人所得稅額。

84784983| 提問時間:2022 05/28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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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中級會計師
你好,大病超過15000部分可以扣除10000 應納稅所得額=(10000-1500-1000)*12+5000*0.8+20000*0.8*0.7-60000-10000=7500*12+4000+16000*0.7-60000-10000=35200應交個稅=35200*0.03=1056
2022 05/28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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