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四.假定某居民個人于2020年取得如下所得 1)每月應發(fā)工資均為10000元,每月減除費用5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為1500元.從1目開始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1000元,沒有減免收入及減免稅額等情況 2)4月份取得勞務報酬所得5000元 3)6月份取得稿酬所得20000元 4)申報2020年度大病醫(yī)療支出20000元,計算應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稅額及匯算清繳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你好 計算分析中 稍等 做完發(fā)出
2022 01/04 17:52
來來老師
2022 01/04 17:58
月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10000-5000-1500-1000=2500元
全年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2500*12=30000元
全年預繳30000*0.03=900元,每月2500*0.03=75元
4月份取得勞務報酬所得5000元,預繳5000*0.8*0.2=800元
6月份取得稿酬所得20000元,預繳20000*0.8*0.7*0.2=2240元
2020年的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30000+5000*0.8+20000*0.8*0.7-(20000-15000)
=30000+5000*0.8+20000*0.8*0.7-5000=40200
應納個稅=40200*0.1-2520=1500元
匯算清繳應退稅=2240+800+900-1500=2440
來來老師
2022 01/04 17:58
大病醫(yī)療專項附加如何扣除?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納稅人發(fā)生的與基本醫(yī)保相關的醫(y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y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yī)保目錄范圍內(nèi)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nèi)據(jù)實扣除。
依據(jù)
國務院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fā)〔2018〕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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