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某金銀飾品店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5月銷售金銀首飾取得不含稅銷售額50萬元,另以舊換新銷售金銀首飾,按新貨物銷售價格確定的含稅收入25.2萬元,收回舊金銀首飾作價11.7萬元(含稅)。當(dāng)月進(jìn)項稅額6.17萬元。計算該金銀飾品店當(dāng)月應(yīng)納增值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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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dāng)月應(yīng)納增值稅額=(50+25.2/1.13)*13%-6.17=3.23
2022 05/24 14:22
蔣飛老師
2022 05/24 14:25
你好!該金銀飾品店當(dāng)月應(yīng)納增值稅是:50*0.13+(25.2-11.3)/1.13*0.13-6.17=1.93
(以這一回答為準(zhǔ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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