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份買賣合同, 約定采用見票即付的商業(yè)匯票支付貨款, 后乙公司以自已為付 款人簽發(fā)匯票并交付給甲公司。因甲公司欠丙公司貨款,故甲公司將該匯票背書轉(zhuǎn)讓給丙公司。丙公司持票 向乙公司行使付款請求權(quán)時,乙公司以甲公司未供貨為由拒付。經(jīng)查,丙公司對甲公司未供貨不知情。下列 關千乙公司的拒付主張是否成立的表述中, 符合票據(jù)法律制度規(guī)定的是( )。 A. 不成立, 因丙公司為善意持票人, 乙公司不得以對抗甲公司的抗辯事山對抗丙公司 B. 成立, 因甲公司未供貨, 乙公司當然可以拒絕付款 C. 不成立, 因甲公司已轉(zhuǎn)讓該匯票并已退出票據(jù)關系 D. 成立, 因丙公司與乙公司并無合同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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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A. 不成立, 因丙公司為善意持票人, 乙公司不得以對抗甲公司的抗辯事山對抗丙公司
2022 05/11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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