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居民企業(yè)甲公司2020年取得營業(yè)收入1000萬元,該年度經(jīng)營過程中有關涉稅事項如下: (1)為推廣新型功能性飲料,公司推出了“買一贈一”的促銷活動,凡購買一件售價20元(不含稅)新飲品,附贈一瓶原價5元(不含稅)的氣泡水。公司按照每瓶20元確認新功能性飲料的銷售收入,按照每瓶5元確認附贈氣泡水的銷售收入。 (2)4月購進一臺飲料生產(chǎn)設備并投入使用,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金額900萬元,稅額117萬元(已抵扣),公司按使用年限5年、直線法計提折舊。該設備不符合加速折舊的條件,按稅法規(guī)定計算折舊的年限為10年,不考慮凈殘值。 (3)2020年發(fā)生廣告費和業(yè)務宣傳費400萬元。要求: (1)對新型功能飲料和氣泡水的銷售收入的確認是否正確?說明理由。 (2)購進的飲料生產(chǎn)設備折舊費需要納稅調(diào)整金額是多少? (3)廣告費和業(yè)務宣傳費準予扣除金額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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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4/29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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