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這個問題應該有點難,麻煩真正懂的老師回答一下: 我的理解是不管是獨立核算還是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就地預繳的稅額,是根據(jù)2012年 57號文件來計算的,也就是總公司匯總后的稅額的一定比例。 但是我在想,假設,分公司獨立核算有自己的賬套,分公司是盈利的,總公司是虧損的,有沒有可能分公司獨立申報盈利在當?shù)仡A繳企業(yè)所得稅。而總公司虧損,在當?shù)夭活A繳企業(yè)所得稅。這種操作可行嘛?有沒有法條等文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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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同學,老師嘗試回答一下:
這個具體涉及到一個公司的納稅籌劃這個問題了,目前沒有具體的文件,就看公司如何決策。
2022 04/27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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