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居民個人周某2019年每月應發(fā)工資均為35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為每月4500元,子女教育、贍養(yǎng)老人和首套住房貸款利息三項專項附加扣除合計為每月3000元,己由扣繳義務預繳完成。2019年11月取得勞務報酬20000元(大于4000)、取得稿酬60000元(大于4000),2019年大病醫(yī)保范圍內自付費用40000元(超過15000但未超過80000),沒有減免稅收入和減免稅額等情況。2020年1月扣繳義務人向周某提供了已辦理的子女教育、贍養(yǎng)老人及首套住房貸款利息三項專項附加扣除共計36000元,己預扣預繳稅款37080元等情況。周某向支付勞務報酬和稿酬的單位取得了已繳納稅款的證據,勞務報酬已預扣預繳3200元,稿酬己預扣預繳6720元。要求:請計算說明2020年3月周某應如何向稅務機關做匯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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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算清繳個稅=(35000*12+20000*80%+60000*80%*70%-4500*12-3000*12-60000-(40000-15000)*20%-16920=42000
預繳個稅=37080+3200+6720=47000
退稅=47000-42000=5000
2022 04/17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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