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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已經(jīng)確認壞賬損失,后來又收到錢,匯算清繳如何處理申報?

84785036| 提問時間:2022 04/07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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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橙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賬款屬于企業(yè)收入總額中的其他收入,匯算清繳時應將已核壞賬又收回的金額填報在A105000《納稅調(diào)整項目明細表》的第 11 行。賬載金額填列在第1列,按照稅收規(guī)定計算的項目金額填列在第2列,根據(jù)第1列和第2列的差額判斷填報第3列或第4列。
2022 04/07 15:09
84785036
2022 04/07 15:10
我公司是高新技術企業(yè),填報總收入的時候需要加上這一部分收入嗎?
美橙老師
2022 04/07 15:22
關于高新技術企業(yè)收入總額的確認問題。 《企業(yè)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企業(yè)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chǎn)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yè)取得的除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guī)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yè)資產(chǎn)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因此,符合上述收入條件的都應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yè)總收入,“其他收入”不包括財政性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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