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材料按計劃成本核算。2019年7月初,該企業(yè)“原材料”賬戶余額為135000元,“材料成本差異”賬戶借方余額為11961.4元。7月發(fā)生以下經(jīng)濟業(yè)(1)4日,向乙企業(yè)采購A材料,買價110000元,增值稅為17600元,運雜費1600元(其中,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列明的運費1000元,增值稅為90元),貨款共計129290元,已用銀行存款支付。材料已驗收入庫,計劃成本為1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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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
請問是需要寫分錄嗎
2022 03/31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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