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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白酒生產(chǎn)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10月份銷售白酒2噸,取得含稅銷售額226萬元,另收取單獨記賬核算的包裝物押金5.65萬元。當月沒收逾期未退還包裝物的押金4.52萬元。已知白酒的消費稅比例稅率為20%,定額稅率為0.5元/500克;增值稅稅率為13%。則該白酒生產(chǎn)企業(yè)當月應(yīng)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合計為(?。?/p>

84784961| 提問時間:2022 03/08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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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yīng)交增值稅的計算是 (226+5.65)/1.13*0.13=26.65 應(yīng)交消費稅是 (226+5.65)/1.13*0.2+2*2000*0.5/1000=43 合計繳納26.65+43=69.65
2022 03/08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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